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作為補償。按照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年限為標準計算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有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金?一、公司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怎么 賠償金 ? 1、《 勞動合同法 你》第四十八條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他法律規定 經濟補償金 與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金不是一回事。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用人單位合法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除了結清工資、足額繳納 社保 費和 住房公積金 外,只需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但如果單位是違法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按上述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但是,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關鍵要看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只有違法解除才需要支付賠償金。 在實際生活當中,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實質要件,而解除了和勞動者之間的 勞動關系 ,那么需要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辦法,如果是合乎法律的規定, 解除勞動關系 ,自然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補償金的發放按照工資的水平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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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