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一、用人單位單方面 解除勞動合同 雙倍賠償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 代通知金 。 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 賠償金 內容怎么樣?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所以項某在飼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10個月的工資,雙倍的話就是20個月的工資。 根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我國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與經濟補償的起算方法還不一樣,即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在這三種情形下公司如果當時就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的。除此以外,其他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都是按照工作年限的,就不僅僅局限于雙倍賠償了。此外還會涉及到雙倍賠償的一種情形就是一個月之內沒有簽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當中雙倍賠償一共就是這幾種。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嗎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如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則賠償雙倍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嗎?公司單方面 解除勞動合同 雙倍賠償嗎?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相關事項可以參考以下條文: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 經濟補償金 ,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八條 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所以如果是公司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不是止雙倍賠償,打個比方,假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你工作5個月被辭退 那只會配方你一個半的工資,如果是工作超過6個月就是兩月的工資,如果是一年零兩個月就是兩個半月工資,以此類推退. 如果需要與公司關于相關問題出現糾紛,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我們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并勞動仲裁委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他 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