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1、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 賠償金 。 2、如果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合同 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 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知識: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 職業病 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調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按照相應規定標準賠償即可,協商不一致,無故與員工解除合同的,需要對員工進行雙倍的賠償,以這個標準對員工進行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內容怎樣?一、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 賠償金 內容怎么樣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所以項某在飼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10個月的工資,雙倍的話就是20個月的工資。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與經濟補償的起算方法還不一樣,即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個: 1、是強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 違約金 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2、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4、如果這個用工之日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即2008年1月1日之前,此時是否也要從用工之間起計算呢?答案是肯定的。這似乎違反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了法無溯及力的原則,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只能執行。司法實踐中都是按追溯到超過勞動合同法生效的用工之日來計算的。 用人單位如果非法的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是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 經濟補償金 的,如果用人單位 解除合同 的原因是因為員工存在不得錄用的條件,比如人品不好,有 刑事犯罪 記錄的,并且屬于公司規定的不能錄用的條件的,那么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金怎么計算?1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無故解除合同雙倍賠償標準 ,勞動者要求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 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們,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3,你有權要求單位 補繳社會保險 ;4,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平時加班工資以及 節假日加班工資 ;5,用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 申請勞動仲裁 ,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