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解除勞動關系 違反法律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的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要支付兩倍的 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即賠償金。相關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勞動者要求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 違反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雙倍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依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了 勞動關系 后,就不能隨便解雇勞動者,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需要支付 賠償金 。賠償金的標準是雙倍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做滿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工資 以應發工資為準。 只要是違法解除都需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以下情況企業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1、勞動者嚴重違規、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 2、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標準的(《勞動合同法》第40條) 3、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41條) 4、 合同到期 除以上情況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外,企業以其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他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解除勞動關系 ,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 代通知金 ;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單位得到了勞動者提供的人力貢獻之后才能夠在市場中得到運營和盈利,此時既然有收益就應該擔負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責任,如果單位沒有保護反而違法解除了和員工之間的合同是肯定要付出法律規定的雙倍的賠償金的。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我們作為工作者都應該明白,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我們直接被公司辭退,通常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我們是可以得到一筆經濟上的補償金的,以下為大家分享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1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2
一、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一倍。除勞動合同法38條之外的理由,勞動者提出解除,無經濟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勞動者工齡的雙倍,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例如,農村的老張在城里某物業公司工作,月工資固定是4000元,在物業公司干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了10年,如果單位無故辭退老張的話,就需要支付給老張經濟賠償金,計算方法是4000元*10*2=80000元,老張一次性可以拿到8萬元的經濟賠償金。
二、勞動者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解雇;如果說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時候,單位就解雇員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特殊是勞動者患職業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醫療期滿之后,單位還是可以正常解除。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此時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經屆滿,只要在這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里面,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也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屆滿,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三、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3
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什么
解除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只要不是被單位開除和非職工本人意愿中斷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的 勞動關系 ,其他不論因為什么樣的原因被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了 勞動合同 的話按理說都是有賠償的。可生活中凡是涉及到經濟賠償的事情,不會是任憑其中有一方單方面就能夠決定得了的。我們的勞動關系突然就被用人單位給中斷了的話,那自己也要提前的熟悉一下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即: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 (三)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 (四)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從什么時候起算? 應該分兩段來計算賠償金,從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1月1日應是經濟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的賠償金,另一段從2008年1月1日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即: (1)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在出現上述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仍屬于本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實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都是根據工作年限有一定的參考依據的,假如說在用人單位工作還不滿半年的話就被辭退了,那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其他當然也是工作時間越長,獲取的經濟賠償的標準也就越多,但是根據實際狀況來看,最多也不會超過一年的工資的。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的情形是什么一、用人單位單方面 解除勞動合同 雙倍賠償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 代通知金 。 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 賠償金 內容怎么樣?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所以項某在飼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10個月的工資,雙倍的話就是20個月的工資。 根據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我國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與經濟補償的起算方法還不一樣,即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在這三種情形下公司如果當時就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的。除此以外,其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他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都是按照工作年限的,就不僅僅局限于雙倍賠償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補償的法律依據 了。此外還會涉及到雙倍賠償的一種情形就是一個月之內沒有簽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當中雙倍賠償一共就是這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