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是不對。交通事故已經發生了,那么出院后應當積極理賠,結案以后再去保險公司。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陳述:
1、住院期間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護理人數;
2、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
3、出院后休息時間;
4、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
5、出院后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這是不行的。這個是有點問題的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交通事故已經發生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了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那么出院后應當積極理賠,結案以后再去保險公司。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陳述:
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
2、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
3、出院后休息時間;
4、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本項涉及到后續治療費的計算)。
拓展資料:
理賠的程序: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可以當天去理賠嗎解答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可以當天去理賠,但是建議出院當天不要去理賠,而是等到傷情穩定之后,先做個傷殘鑒定,之后再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就不至于在有傷殘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情況,卻沒有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出院后仍要靜養如何理賠?一、交通事故出院后仍要靜養如何理賠
1、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由交強險承保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出院后不急于理賠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賠的材料有哪些
要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書,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交通事故索賠往往都要以證據為依據,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出院后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確定對方信息);
3、醫療費票據(證明治療支出的費用);
4、住院證、出院證(附加的醫囑可以證明休息時間、誤工時間等);
5、診斷證明、病歷等(確定受傷情況)。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一般需攜帶身份證、病歷、大病歷復印件、治療終結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