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責任認定書只是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和劃分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在交警部門的程序是結束了,但是不代表事故結案了,一般而言要等到事故所有受害方都得到了應有的賠償了,事故才算結案。
在交通事故中,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認定當事人責任大小。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書當事人應當簽字,不簽字不影響其效力,如果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可以向其上級部門申請復議。主要看車主是否有過錯,如果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比如明知使用人無駕照或者醉酒仍將車借給使用人導致發生事故。如果無過錯就無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很明確。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責任認定書的成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簽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雙方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并不代表已經結案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因為事故認定書只是交警部門為定性、定量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違章以及違章與交通事故損害之間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的因果關系而形成的文書材料。交警給雙方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還需當面告知當事人,如若有異議,可申請
簽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
雙方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并不代表已經結案,因為事故認定書只是交警部門為定性、定量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違章以及違章與交通事故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而形成的文書材料。交警給雙方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還需當面告知當事人,如若有異議,可申請復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簽完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就完事了嗎
雙方簽了認定書,交警這里事故算是處理完了。調解是雙方申請的,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的程序。雙方能夠協商好就不必申請交警調解。調解有的時候也不是完全按照法律來的,一般會偏向受害方。調解結果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雙方簽字同意才有。調解不成受害者起訴,法院判決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簽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 @2019
責任認定書屬于結案嗎交通事故當事人有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一定算結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簽了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算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有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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