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的費用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的費用。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的三倍。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法律分析】:受害人受傷未致殘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包括哪些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4、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 申請國家賠償 。 5、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6、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現在對于刑事類型的案件所作出的處理是非常的嚴格的。比如說刑事類型的案件,它涉及到什么的有機毒性的限制以及具體的事實方面的認定,所以檢察機關一旦發現有一些問題的話,可以利用自己的職權提出抗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能夠賠償哪些費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對普通的民事訴訟賠償范圍較小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原則上只支持實際的物質損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失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第41問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為兩類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
第一類是人身損害賠償,包括(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6)被撫養人生活費(7)喪葬費;
第二類是財產損害賠償,包括(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規定法律分析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范圍和標準是怎樣的新刑訴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計算標準為: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刑附民賠償范圍已經修改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此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