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1、 喪葬費 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1)城鎮居民為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殘疾賠償金 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他合理費用。
過失致人死亡罪賠償金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賠償金應當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過失致人死亡罪賠償標準過失致人死亡罪賠償的金額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一般參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即需要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法律依據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過失致人死亡死亡賠償標準過失致人死亡 需賠償 死亡賠償金 、喪葬金及被撫養人撫養費。其中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按二十年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過失致人死亡民事賠償范圍是多少法律分析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1.喪葬費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對于現實沒有賠償能力的,賠償義務人可以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法院也會考慮適用此方式。
法律依據過失致人死亡法院支持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