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不需住院治療的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賠償營養費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如何算工傷職工住院期間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沒有營養費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補償,但有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省市規定,各地規定不同,且差異較大,如深圳市規定每天70元,四川達州市每天20元,對此,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市外就醫交通費和食宿費支付標準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通知》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支付;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
二、市外就醫交通費
工傷職工從本市至就醫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憑據報銷工傷人流營養費賠償標準 :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為: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
(二)乘坐交通工具超過前項規定標準的,按前項規定標準報銷。
三、市外就醫地交通、食宿費
工傷職工在市外就醫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按轉入市外醫院前的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支付,該兩項合計支付標準為每天350元。
達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
達市府發[2013]16號
1.住院伙食補助:統籌地區內每人每天20元,統籌地區外每人每天30元。因公出差在達州市外、達州參保的異地用人單位和達州本地用人單位派出機構以及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舊傷復發的工傷職工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其伙食補助標準按統籌地區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