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是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的。在刑事案件中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立案告知書也可以叫《立案回執單》,一般是給報案人的。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書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書》。當事人到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查,接受了立案,會給出相應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法律分析】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后,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相關法律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并將受案回執交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系或者拒絕接受回執的,應當在回執中注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立案通知書和受理案件通知書的區別概念不同: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決定立案偵查時制作使用的決定類法律文書。受理通知書經審查認為審查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予以受理,確認申請日期、申請號。通知書下發時間不同:受理通知書下發時間是3-6個月左右。立案通知書則不是。措施不同:立案通知書標志著公安機關對某一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采取有關強制措施和偵察措施。受理通知書則要進行形式審查。
一、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作用:
1、表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后,經審查,原告的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已經決定丸案審理該糾紛,表明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己經開始啟動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
2、明確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訴訟活動中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向原告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一務,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或遇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口頭告知原告的權利、義務;
二、法院受理案件流程如下:
1、起訴:
2、開庭審理;
3、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審有沒有立案通知書“一般上訴法院是會給予受理通知書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的。二審行政訴訟立案通知書 的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