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工人惡意利用勞動法向企業索賠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說明這個企業有用工不規范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的地方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如果企業按照勞動法的規范性操作進行員工管理的話,那么也沒有人可以鉆到空子去向企業索賠。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的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可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應當從如下幾個條件考慮,(一)公司確實存在損失。(二)員工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三)損害與員工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四)員工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于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公司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才負賠償責任。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公司的合法主張。從員工的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員工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員工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的規定。至于賠償方法公司與員工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于離職員工公司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職工工傷惡意敲詐公司怎么辦按照工傷賠償規定來進行賠償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賠償之后仍要敲詐的走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受傷職工或者其家屬到用人單位吵鬧,影響用人單位正常運轉,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分析
職工工傷惡意敲詐公司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可以先不賠償,走法律程序,判多少賠多少,也有可能經過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調解達成一致,如果受傷職工或者其家屬到用人單位吵鬧,影響用人單位正常運轉,可以報警處理,按照工傷賠償規定來進行賠償,賠償之后仍要敲詐的走法律途徑解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由于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嗎?員工若是不賠償,公司該如何解決?由于員工工作失誤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員工拒絕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員工惡意索賠公司不賠付 :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