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合同到期用工單位不續簽違法。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的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違法,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直接終止勞動合同,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領取經濟補償等手續即可走人。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懷孕必須續簽合同嗎員工合同到期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懷孕期間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可以不續簽合同,但是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不需要續簽。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他情形。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只簽了一年合同這樣對嗎?不合法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連續簽兩次合同后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第三次開始應該是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也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懷孕期間續簽勞動合同問題?懷孕期間不能終止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應該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現在單位已經和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你簽訂懷孕續簽無固定合同 了勞務合同,你當時沒提出質疑,已經簽字了,并且已經履行了一段時間,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得不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