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一、勞動 合同到期 后未續約的 賠償金 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應該支付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 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工作1年支付1個月 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話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根據勞動合同 法規 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 勞動合同 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種,分別是: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屆滿, 勞動法 律關系即行終止。這種合同適用范圍廣,應變能力強,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和工作崗位的不同要求來確定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種合同一般適用于從事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工作的崗位。訂立這種合同的職工一般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從事生產(工作),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等于一成不變,如果出現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也可變更、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勞動 合同當事人 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的時間約定為 合同終止 而達成的協議。它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是約定合同終止條件,而不是約定確定的期限 畢竟,不同的公司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和該職工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肯定都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所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 經濟賠償金 歸根到底也是因人而異的。同時,相信職工本人對于公司不想續簽勞動合同的真正原因都是非常清楚的,也希望大家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在 勞動關系 當中的所有合法權益。
單位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如何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不續簽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的賠償標準如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一、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1、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
(1)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2)勞動者不續簽的,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有哪些
1、公布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公布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招工條件;
(2)錄用后的權利義務。
涉及招工的工種或崗位、招收的名額、招收對象及條件、招工地區或范圍、錄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護條件和應遵守的單位規章制度等。從法律角度看,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具有要約的法律效力;
2、自愿報名。勞動者根據招工條件結合自身的志愿愛好,自愿報名。單位招收職工,必須招收年滿16周歲的勞動者,特殊行業招收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時需要經過特殊審批。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自愿報名應招,是對公布內容的一種認可,表明愿意在此基礎上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對報名的應招人員可以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可以根據生產或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有所側重;
4、擇優錄用。用人單位對應招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后,應嚴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判,不得徇私舞弊。對考核結果必須公開張榜,公布擇優錄用人員,接受群眾監督。
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支付一定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的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以提高勞動合同待遇為目的續簽勞動合同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可以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按照每滿一年 就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合同到期未續簽如何進行賠償一、員工 合同到期 未續簽如何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卻繼續工作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到期終止支付 經濟補償金 和未續訂書面 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累計計算。 如果是勞動者拒絕續簽,用人單位書面通知終止即可,無需提前30天或額外支付代通金;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應當提前30天或額外支付一個月 工資 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的代通金。根據這一觀點,從最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來看,具有相當的合理性,把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用人單位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繼續用工的期間結合起來考慮。 二、 勞動法 對于合同到期離職是如何規定的 1、職工 合同到期不續簽 ,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服務合同到期沒完成怎么賠償 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 解除勞動合同 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 法規 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但是,如果勞動者拒絕續簽那么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即可,且無需提前支付三十天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那么這個時候要提前支付三十天或者是一個月的代通金,這個是作為經濟補償來看的,所以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勞動者可以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