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哈爾濱 工傷賠償標準 是多少? (一)治(醫)療費。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必須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的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賠償標準 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 傷殘 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全國各地的工傷賠償標準都不可能有一個固定的數值。意味著工傷能夠得到多少錢是要具體到每一位遇到工傷的職工身上的,假如說該職工平均每個月的固定工資就高達上萬元,那光是停工留薪期的賠償,按照治療時間進行計算,可能就會有好幾萬,再者說,就算是在哈爾濱遇到的工傷有沒有傷殘等級,最終也會影響到賠償標準。
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輔助器具費所需要的費用全部都由工傷保險基金照實支付,生活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30%等幾個不同的標準,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也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2022年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項目?2018年 哈爾濱 工傷賠償標準 有哪些項目? 工傷 賠償具體包括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 醫療費用 、伙食補助費、康復費用、后續治療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聘用合同 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的,還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等。 退休 后能否申請可以向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進行咨詢。 什么是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 職業病 傷害。 工傷認定范圍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 交通事故 或其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他 意外事故 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中,主要包括哈爾濱工傷賠償標準 了 傷殘賠償 金以及醫療費用等。工傷賠償是指,當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幸發生伊娃,并且意外是有工作導致的,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索要工傷 賠償金 ,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到當地 社保 局進行 工傷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