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輕微傷住院的法律規定承擔必要的治療費用,如果不是治療所需的費用不予支付。
輕微傷的受傷人一直住院不出院的應對措施:
1、對于受到了輕微的傷害后,在保證受害者及時就醫后,千萬不要操之過急,三番五次去催促對方,也更不要去為其墊付任何費用,一直等待對方自己認為傷情全愈后,提出解決時再與之理論為好。
2、對方在醫院只是接受一般的醫療,而實際沒有住院的行為,平常人們稱為叫做“掛床”,這肯定不是屬于正常的行為,如果是向有神侃的人們治療疾病時,掛床的行為社保局也是不可能允許的,甚至還會對就診的醫院進行處罰的。但是對于交通事故中患者的這種情況就不在此例了。因此,醫院也不可能承擔什么責任的。不過此醫院通常可能不屬于那種正確的市級醫院。當事人可以去給對方講,對方的就診醫院一定要是縣市級醫院的醫療發票才能報銷,如果是這種只知掙錢,不講醫德的醫院所開具的單據,保險公司是不可能為之報銷的。并告訴對方讓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他直接去法院起訴解決賠償事宜。
3、及時與辦案警官保持溝通,并向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他們通報對方的就醫實情,為日后的調解和訴訟作準備。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醫學鑒定沒撞傷人,對方卻非要住院,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但是這是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如果對方鑒定沒有受傷,當事人可以拒絕賠付。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應該及時報警,先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再由雙方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雙方都有責任的,沒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只是輕微傷的,可以私下協商解決,造成人員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應立刻搶救傷員并保護現場,然后報警處理。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兩條,一是肇事人在事故中負主責或者全責,二是受害人死亡,只要達到這兩條,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與對方達成賠償協議,那么一般是不會判處實體刑的,不過程序還是要走的,也就是說還是會被立案,但是不用羈押服刑。如果沒有能力賠償,那么受害人家屬不會諒解,判實體刑的可能性就很大,一般在一年左右。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若構成傷殘,則還需要承擔如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 對方輕微傷住院20天 醫療費用八千多 法院會怎么判?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可根據受害人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情況和誤工導致減少的收入損失進行賠償,賠償8000是否合理可以根據上述標準確定,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請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對方輕微傷惡意住院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