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法中有關行政主體履行法定職責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的規定有:一是第十一條第(五)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相對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是履行法定職責案件受案范圍的規定;二是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這是法院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處理方式的規定。. 從本質上說這種爭議是關于我國司法權與行政權界限的爭議,涉及到一個司法權介入行政權的深度及廣度問題,涉及到立法者對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權力配置問題。. 本文將從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出發,闡述履行法定職責判決的內涵、適用標準,并結合審判實務,論述對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如何進行司法審查。. 二、 履行法定職責判決的蘊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時起訴期限的計算有何規定行政機關接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不履行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他組織可以在六十日屆滿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如果行政機關明確拒絕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的,起訴期限應當從申請人知道被拒絕之日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訴訟的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參加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以及與當事人訴訟地位相似的人。包括當事人和具有類似訴訟地位的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參加人與參與人不同,后者的范圍比前者寬。參與人包括參加人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勘驗人等。后一類參與人與前一類參加人不同,他們在法律上與本案沒有利害關系。當然,他們在訴訟中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什么是法定職責?一是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應當對法定中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的法進行較為寬松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的理解。它不僅包括憲法,還包括憲法以下的各項規范性文件。憲法的規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對于憲法規定的行政職責,行政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憲法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如果設定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律規定 了行政職責,那就意味著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相應的規定認真地履行。如果層級較低的規范性文件規定了行政職責,在訴訟中又不承認行政機關應當履行這種職責,將使行政機關的公信力遭受損失。
二是,應當注意有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一般而言,凡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規范性文件,其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其對行政職責的規定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具有法定的效力,如果不按其實施,將必然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是,法定并不僅僅意味著法律規定,還包括法律確定或者認可。法律對于行政職權以及行政職責往往有著明確的規定,對于行政機關應當承擔的行政義務,如行政機關的注意義務、附隨義務、合同義務等,卻不一定有明確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也屬于于行政機關必須要履行的行政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