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應該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因為車前輛掛靠公司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駕駛員因公受傷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的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但至于誰為工傷買單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則要看交工傷保險沒有和當初與公司寫的含同是否明確。
車輛掛靠公司認定工傷執行難嗎車輛掛靠公司認定工傷執行不難。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的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車輛經營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汽運公司作為被掛靠單位,對于掛靠雇請的司機所受工傷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有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職工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應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除非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另有規定情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被掛靠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給公司開車出了工傷車子是掛靠公司的怎么證明勞動關系?車輛是掛靠公司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的,司機與掛靠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的,無論怎樣都難以證明司機與掛靠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司機與實際車主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可以用工資銀行流水加上人證來證明。
認定工傷掛靠公司能再向車主索賠嗎認定工傷掛靠公司能再向車主索賠。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應當認定為工傷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掛靠車輛車主發生工傷 他情形。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