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的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開?隨著任命生活水平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的不斷提高,擁有私家車的家庭也越來越多,參加道路交通的主體越來越多。發生 交通事故 就在所難免,出現交通事故,首先就是責任認定的問題。責任認定由交通警察處置,就應給出正式的材料,即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我們看一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開 ,都有什么內容,注意什么原則。 一、基本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 法規 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劃分情形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三、制作原則 1、程序合法 2、事實清楚 3、 證據 確實充分 4、適用法律正確 5、責任劃分公正 四、做出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 交通肇事 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五、 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的權利、期限。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六、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七、復核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上文我們給出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本概念、劃分情況、制作原則、作出期限、主要內容、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復合申請。交通警察應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執行,切實掌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開 的問題。交通事故雙方也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有所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出具,出具時間是怎樣的,流程是怎么規定的事故認定書由交警部門出具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出具時間及流程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三十三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有關當事人。 第三十四條縣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有專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鑒定費怎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你可以墊付,后期根據責任認定書的比例各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