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在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上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我國制定的總原則是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具體損失采取“差額賠償”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抽象損失采取“定型化賠償”。“具體損失”就是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受害人實際支出的費用或實際減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換價值計算的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而“抽象損失”則是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因勞動能力喪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如: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死亡補償費采取定型化賠償,設定固有的標準和期限。
此外,對賠償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賠償和定期賠償兩種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賠償為原則,定期賠償為補充。其中,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賠償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超過原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權利人仍沒好,其可以申請法院根據情況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是什么樣的解答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是這樣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的:1、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2、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他證明文件。
財產損失認定的依據都有哪些?具有法律效力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的外部證據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是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政府部門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
(八)符合法律條件的其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他證據。
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稅務師事務所等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和計算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對企業某項經濟事項發表的專項經濟鑒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
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可以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作為資產損失的認定證據。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本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申明,主要包括:
(一)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要有對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稅收法律責任的申明。
財產保險損失補償原則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原則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亦稱損益同銷原則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是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原則。
過失相抵原則
過失相抵原則,是在損害賠償之債中,由于混合過錯的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的原則。
法律依據財產損失鑒定估損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