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 征地補償費 (含 土地補償費 和 安置補助費 )35000元/畝,由涉及市、縣(區)政府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標準執行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可參照同區域在建同類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12000元畝,退耕還林地按32000元畝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園地成片樹木6000—18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他土地上零星樹木2000元畝。 5、建筑物拆遷補償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350—450元_、磚木房500—650元_、磚混房(含磚、石窯洞)700—950元_進行補償,其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他建構筑物拆遷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一)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二)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注意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陜西省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價格不同,被征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補償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征用耕地陜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償。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征用土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補償: (一)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為被征用土地所在縣(市、區)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征用土地所在縣(市、區)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四倍; (二)已利用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所在縣(市、區)中等耕地安置補助費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計付; (三)青苗補償費按被毀青苗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九十補償,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根據用途、結構、使用年限等因素確定類別、等級和補償單價,由設區的市(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具體計價標準。 依照前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村村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