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林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林木補償費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下同)全過程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時林地上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經濟林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什么經濟林地征用補償標準為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林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征收部門還應繳納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專門用來恢復因征地而減少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的林地植被面積。此項費用要交給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占用經濟林土地賠償標準國家進行土地征收的話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那么對于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出相應的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為以下幾點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1、對于所征收的林地是屬于用材林地的話林地失火與經濟用地賠償標準 ,那么在進行征收的時候基本上就是根據林地的年平均產值進行賠償的。大約就是賠償平均產值的4-5倍的賠償。2、如果是屬于苗圃地或者是經濟林地的話,那么就會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的4-5倍進行賠償的。如果是暫時沒有收益的林地的話,那么就依照具有收益的經濟林地的補償的標準的50%左右進行計算。3、如果是屬于疏林地、薪炭林地以及灌木林地和采伐跡地這些林地的話,那么就會依照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計算。大致補償標準就是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的20%-70%左右。所以當國家對于林地進行征收的時候,也會做出相應的補償的,根據林地類型的不同,補償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