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車輛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的費用包括有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被車撞了可以要求哪些賠償被車撞了分2種情況賠償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
1、人被車撞了以后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住宿費與財產有關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的直接損失等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
2、機動車被撞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修理費,及在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可以索賠哪些費用如果人沒受傷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只是車被撞壞了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可以向保險公司和對方主張以下費用費用。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法律分析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
如果人沒受傷被車撞了對方應該賠哪些費用 ,只是車被撞壞了,可以向保險公司和對方主張以下費用費用。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如果人受傷了,要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賠付,剩下的如果對方車買商業險了,由保險公司賠,沒有買商業險,由對方賠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