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傷殘鑒定標準 依據是什么 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國現在已經有用來評定 人身損害 傷殘 登記評定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的相關標準 1、我國現有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的對于人身損害傷殘進行評定的相關標準 在我們現有的司法實踐里面,一般比較常用的殘疾評定標準主要有下面三個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 (1) 我國現行的《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 工傷 與 職業病 致殘等級》,可以用來對于各種員工因為 工傷事故 而造成的殘疾進行評定; (2) 我國現行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可以用于各 交通事故 里面的當事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殘疾進行評定; (3)我國現行的《人體損害傷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可以用于除了由于交通事故以及工傷事故而造成的殘疾進行評定。在當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標準。 2、對各個關于人身損害傷標準的強制力進行比較 從各個對于標準的標準的強制力來看,我國現行的《交通標準》級別是屬于最高的,它屬于是國家強制級別的標準;其次就是《 工傷標準 》,它屬于是國家推薦級別的標準;對于一般造成普通人身傷害的,它屬于標準級別里面最低的,我國當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對于一般的普通級別的傷害案件的處理,一些的省份會適用《工傷標準》里面的法律 法規 ,另外一些的省份會適用《交通標準》里面的法律法規,還有一些的省份會自己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上面所說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從而對于在 意外事故 里面致殘的當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定級。在相應的法律法規里面,幾級傷殘包括了一些什么樣的病癥,都有十分詳細的表述。但是由于我國的各個地區的殘疾評定的標準不易,因而相關的傷殘等級的評定還需要根據所在地區來進行確認。
法律對殘疾的鑒定依據是什么我國殘疾等級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的鑒定依據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根據此標準規定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的損傷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三條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工傷傷殘鑒定中的法律依據有哪些1)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 工傷認定后 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 工傷醫療期 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司法鑒定傷殘的依據有哪些?司法鑒定傷殘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不同傷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有不同的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損害、傷殘程度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評定的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鑒定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試用)》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醫療事故造成的傷殘的鑒定有《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
我國法律中有關傷情鑒定的規定,是依照什么制定的?日常生活中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當身體受到不法侵害時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們做不做傷情鑒定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為什么要做傷情鑒定,什么時間(時機)做,做傷情鑒定要注意什么等等法律法規知識。今天我們就說說“傷情鑒定”。
一、什么是“傷情鑒定”及法律依據。
一是什么是傷情鑒定。簡單地講就是損傷程度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判定。一般由具有法醫專業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通過科學手段對受害人的損傷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意見。其鑒定結果是判定違法犯罪分子是罪與非罪,是治安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的主要標志之一。其鑒定結果根據損傷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和重傷(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二是傷情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制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特別提醒:《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頒布實施的同時,廢止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二、傷情鑒定的時機。
傷情鑒定一般是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后被侵害人自己要求或受傷程度有爭議時公安機關所應當同意進行的鑒定。該鑒定不能自己私自去做,需要有辦案單位同意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請法醫或者指定的機構鑒定,且受傷后經辦案單位同意立馬就可以去做。目的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察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具體地講: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報告?!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90、91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做傷情鑒定是為了區分罪與與非罪的標志之一。但不是什么案件都要做傷情鑒定,比如,是一般的打架斗毆,就不需要做傷情鑒定。但輕傷以上的以觀察、檢測損傷后果為鑒定依據,包括影響容貌及器官功能的,在醫療終結后進行鑒定(3-6個月);重傷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凡不影響容貌和組織、器官功能的損傷,鑒定須在1-3個月之內進行;凡影響容貌和組織、器官功能的損傷,須在傷后3-6個月內進行鑒定,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的損傷,要盡量在1年之內完成鑒定。
司法鑒定傷殘的依據有什么?司法鑒定傷殘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不同傷傷殘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有不同的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損害、傷殘程度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評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鑒定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試用)》;醫療事故造成的傷殘的鑒定有《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