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參照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要求假肢鑒定機構出具意見,說明假肢的價格及更換周期,同時參照地方人均壽命,綜合計算。
法律依據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安裝假肢年齡假肢安裝費是工傷賠償中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的一部分。
一般工傷賠償假肢費是賠償到70歲或者賠償20年。
主要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的假肢安裝賠償費為普通適用性假肢費和假肢維修費。
小腿假肢法律規定賠償到多少歲,價格規定在多少小腿截肢屬于重傷2級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根據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你所在地區的國家賠償標準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和你的被扶養人個數和其它損失,以及精神損失,喪失勞動力程度,后續治療費用等做為賠償標準依據。從定性日起一直到法定退休為止。
各種賠償依據不一。
一次性賠償大約在20萬到160萬之間。
交通事故假肢賠付年限是多少年,還是按人均壽未滿60周歲的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一般應該是計算20年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60周歲以上,每年減一年。和殘疾賠償計算年限一樣。
殘疾輔助器具的賠償期限什么情況下按年齡計算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等,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周歲。對于超過七十周歲仍然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為限確認其剩余計賠年限。
一、《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二十六條規定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2、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但對于費用計算的年限如何確定,并未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進行明確。
二、實踐中,做法一:殘疾輔助器具費屬于因殘疾導致的損失,應當運用與殘疾賠償金同樣的方法計算,即計算20年。
上海市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師傅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五條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限參照護理費的賠償期限確定。即: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限根據受害者的年齡、健康等狀況等因素確定,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確定年限后,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的,經法院審理查明,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置輔助器具的,法院應當判令義務人繼續給付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五至十年。”
三、實踐中,做法二:殘疾輔助器具費補償的對象是權利人現有利益的損失,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區的人均壽命減去權利人實際年齡計算其使用年限。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民政部發布的《交通工傷傷害意外人身損害中傷殘人員假肢輔助器具暫行辦法》規定:“假肢輔助器具的適用年限按70年計算,即以傷殘人員定餐之日起,連續計算至70周歲。”
綜上,按照平均壽命靈活確認殘疾輔助器具費可以避免受害人的后期風險。
1、規定20年的弊端:《解釋》第三十二條對于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作出了規定,該條載明:“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p>
若被侵權人很年輕,如只有10歲,再過20年也才30歲,再加10年,也才40歲,到期后,其權利誰來保障?另外,侵權人20年后是否還活著,也是一個疑問,如果自然死亡了等原因,極可能導致被侵權人余下部分損失無處救濟的局面。
2、規定計算至70歲的益處:在按照70年的平均壽命年限計算的情況下,則可以將本條規定理解為:對于超過七十周歲仍然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為限確認其剩余計賠年限。這一理解是符合客觀規律和實體公正的。
此外,在適用平均壽命確認計賠年限的時候,還應該確認殘疾者的返還義務。若殘疾者在年滿七十周歲前便死亡的,對于未實際發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由殘疾者一方返還給侵權人。
交通事故法有明確說明75歲就陪一個假肢嗎?交通事故關于假肢如何賠償
1、按照本地的司法實踐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支持假肢一次性算清更換年限之75周歲。
2、交通事故關于假肢使用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按二十年計算。
3、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假肢賠償一般賠償到多少歲 ,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制單位的證明或鑒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并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確認。
5、為配備殘疾用具所必須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關合理費用,亦應予以適當補償。
6、要求賠償的安裝假肢費數額,必須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殘疾用具配制單位的普通性國產器具的價格為準加以確認;以大陸以外生產或進口的產品為準確認的賠償數額一般不予支持,但該數額低于普通性國產器具價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