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不可以復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只能申請復核。1、當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是否受理決定;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4、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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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流程是什么?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有異議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發布的《關于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案件 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四項有這樣的規定:“事人對作出的 行政處罰不服 提起行政訴訟 或就損害賠償問題 提起民事訴訟 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根據這一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如果對公安機關的 責任認定不服 ,可以舉證證明其確屬不妥,讓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不予采信,進而達到“推翻”公安機關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的目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流程 ,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