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該險種的報銷范圍根據保險合同條款而定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一般包括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校方因過失導致學生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時產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監護人的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校方責任險的報銷額度與學校投保的校責險有關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具體賠償金額根據合同而定的。一般情況下,每所學校每次事故校責險的賠償限額為150萬元,每所學校每年校責險的累計賠償限額為450萬元。
拓展資料:
校方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行業和學校所在地市的衛生、安全標準;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學校的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學工作的疾病,但學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阻止;
(十)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重大過失、違法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搶劫、恐怖活動;
(三)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四)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海嘯及其次生災害、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六)注冊學生自傷、自殺,而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教育管理并無不當;
(七)學生打架、斗毆、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八)注冊學生本人具有特異體質,而被保險人事先并不知情;
(九)注冊學生突發疾病,而被保險人及時采取措施,未延誤治療;
(十)被保險人的雇員的非職務行為;
(十一)被保險人知道其教學、建筑設施不安全,仍繼續使用。
校方責任險到底能賠多少?校方責任險理賠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標準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是每一個學生最高為40萬。
這是屬于商業保險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具體可以參照《校方責任險條款》。
校園意外險是怎么賠付標準校園意外保險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賠償標準可以參考下面幾點:
1、學校意外保險怎么賠償標準 (1)如果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身故,保險公司按照保額進行賠償; (2)如果意外傷殘,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乘以該項殘疾對應佩服比例進行賠償。
意外保險賠償多少關鍵是與保險金額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多少有關系,保險金額越高,獲得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賠償就越多。
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的醫療費,一般作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責任險。該保險通常采用補償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保險合同中不但規定保險金額,還規定治療期限。
3、購買意外保險通常會附加意外傷害住院費用津貼保險,因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住院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每人每天一定金額標準支付住院醫療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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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責險能補償多少校責險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報銷額度與學校投保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校責險有關,具賠償金額是更具報下合同而定的。一般情況下,每所學校每次事故校責險的賠償限額為150萬元,每所學校每年校責險的累計賠償限額為450萬元。
校方責任險賠償范圍【法律分析】
校方責任險的賠付原因是校方過失導致學生傷亡的事故以及財產損失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校方責任險的賠付范圍以及標準為:學生在治療過程中花費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檢驗費、護理費等,一般根據實際花費情況進行補償(不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校方責任險理賠標準根據《校方責任險條款》(較新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版本),賠償范圍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條款是這樣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的:
第十七條 本保險的賠償范圍限于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責賠償學生的直接實際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監護人誤工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等。
這個條款不是很明確,但是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民事賠償責任,其賠償標準適用民法中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來。
賠償范圍為:醫療費用、后續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補助金(司法機構鑒定)、其校園方責任保險賠付標準 他(如:由于學生治療期間,為了功課同步所產生的補課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