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農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發急病死亡的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這種行為構成工傷。施工方給農民工購買過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賠償,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法律依據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農民工工地突發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算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算作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農民工在工地發病死亡了施工方有責任嗎農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發急病死亡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的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施工方該怎么賠償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農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發急病死亡的,這種行為構成工傷。施工方給農民工購買過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賠償,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民工在工地因病死亡賠償標準您好,對于您提出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的問題,我的解答是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 配偶每月40%:(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 工傷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農民工 在工地上突發疾病現場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賠償看下面法律規定。標準為:(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農民工在工地疾病意外死亡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