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農民工在國企企業意外受傷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是否算工傷,區別對待。凡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所受的傷害,都是工傷。否則,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4歲農民工工地意外受傷死亡算不算工傷?農民工在工地突發死亡算工傷。并非突發事故傷害死亡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的,是突發疾病死亡,但雖然在工作區域,但并非工作時間,也并非工作崗位,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的視同工傷條件,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工傷。所在單位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覺中死亡,是因病死亡,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規定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人在非工作時間意外死亡 其工作單位是否有責任?工人在非工作期間意外死亡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單位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在非工作期間員工的生命安全由自己負責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如果出現任何的意外事故都是由個人承擔的。
法律分析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通過民間調解機構與公司調解,也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對一審結果不服還可以上訴。一般來說工人在非工作期間意外死亡,單位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在非工作期間員工的生命安全由自己負責,如果出現任何的意外事故都是由個人承擔的。休息時間受傷,不是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收到事故傷害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也不是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認定標準,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在48小時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非工作時間死亡,即便是廠方提供的,如果不是硬件設施造成的,廠方是沒有什么賠償的,社保部門有。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3、直系親屬享受撫恤金的條件和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民工不在上班時間,在宿舍意外死亡,能賠嘗多少?農民工晚上在工地宿舍內睡覺中死亡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不屬于工傷。用人單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勞動者家屬非因工待遇即可。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死亡,且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主張因工死亡相關賠償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發生的相關賠償糾紛,稱為非因公死亡糾紛。如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非因工作原因發生死亡,或者雖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生死亡,但與其工作無任何關聯,因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故不能被依法認為工傷。舉例說明,如一員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內因觸電身亡,這個員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對于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有一定差異。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
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農民工工時間作意外死亡算不算工傷屬于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應當認定為工傷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農民工在工地因工意外死亡怎么辦?如果農民工是施工單位聘用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則建議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農民工是由沒有用工資質包工頭聘用,則應當在將承包業務轉包給包工頭的用工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后,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農民工工作時間外意外死亡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擴展資料:
案例:
湖南永州一農民工工亡獲賠126萬
中新網零陵10月20日電 (唐善理 楊萬里 唐榮潤 胡國際)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區珠山鎮司法所干警孫世華及珠山鎮大沖村村支書李平波的見證下,該村因工死亡的村民李永華的父親李啟余,含淚接到了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某公司一次性賠償的126萬元工亡費。
今年10月3日,零陵區珠山司法所接到大沖村調委會的求助電話稱,該村村民李永華在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一礦產公司工地被石頭砸到頭部致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請求鎮司法所抽時間給予法律援助。
獲悉此事后,珠山鎮工司法所相關領導及時將情況向零陵區司法局,以及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并當即派出一名調解人員會同村干部、家屬代表一起趕赴事故所在地。
抵達福建后,礦產公司代表安排家屬去殯儀館見了死者遺體。調解人員繼而組織公司代表與家屬召開首次賠償協調會。但因死者家屬方提出的150萬賠償金與公司提出的賠償金出入較大,協調未果。
經多次協調,雙方再次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論法律等程序,最終和諧達成一致協議:公司方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126萬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參考資料:人民網-湖南永州一農民工工亡獲賠12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