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輕傷已經達到了故意傷害罪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的立案標準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造成輕傷屬于輕微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的刑事案件,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的話,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在自訴過程中,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在自訴中,如果法院認為該輕傷案件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輕傷一級 雙方調解成功 但是輕傷鑒定已經在派出所 現在可以撤案嗎?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別說不能撤銷。輕傷一級已經構成刑事案件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進行調解。打架雙方可以和解,但是雙方和解的只是民事賠償部分。因此,立案了是不能撤案的,只能分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打架時一方已經報警,公安機關也依法立案,即使雙方和解,公安機關仍是要立案偵查的,根據傷情鑒定,如果不嚴重的,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先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都要承擔對方因傷害造成的損失。調解后,還要看具體案情,違法情節較輕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違法情況較嚴重,警方就雙方賠償或者其他事宜進行調解處理后,還是要處行政拘留的。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可以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15天,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到法院起訴,按照規定賠償。如果派出所以調解的方式處理,當事人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按照規定賠償,通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如果將對方打致重傷,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并且給予一定的賠償,減少受害者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致人輕傷,對方出了諒解書,并簽了協議調解書派出所可以撤案嗎?有諒解書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諒解書只是酌情從輕判決的一個情節。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調解書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字后,調解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不能反悔。
法律分析
若鑒定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結后,會移交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賠償數額。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輕傷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件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公安機關立案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前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但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受害人是沒有撤銷的權利的,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結果,不構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銷案件。行為人與受害人和解,達成和解協議,是可以考慮從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第一百八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因打架至對方輕傷一級,現在私了,派出所能撤案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是輕傷和解撤案的程序是先由原被告雙方進行協商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雙方簽一份和解協議書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然后由受害人自己向公安機關申請撤案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如果符合撤案的條件,公安機關會撤案,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案,可以和解處理。
一、新刑法輕傷和解撤案程序是什么?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進行協商,確定所有的賠償及其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他補償條款。
2、案件涉及的雙方將協商結果以調解書的形式呈現,雙方確認簽字。
3、進行撤銷案件申請書的攥寫,并且涉案雙方拿著撤案申請及調解書去相應公安局,申請撤案。
4、民警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應的審查。
5、對于符合要求的案件,進行撤案。
二、刑事案件撤案的條件是什么?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樣判刑?
(一)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三) 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已經造成受害者輕傷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了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肯定不會主動幫助雙方當事人調解的,因為在受害者不原諒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肯定是要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即便是撤案,那也得受害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輕傷公安局立案后調解后 公安局能否撤案嗎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在偵查階段輕傷一級和解后可以撤案嗎 ,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后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