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關鍵是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你是否是明知這產品是次品。消法規定欺詐消費者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的才要三倍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的賠償。如果是食品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的是10倍。
次品問題15天內退換合法嗎如果商家沒有作出承諾的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不算合法。
現在沒有規定消費者15天免費退換的規定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只有七天無理由退貨?!断M者權益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購、電話、電視、郵購等方式買到的產品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從收到商品之日算起,七日內可以退貨,不需要說明理由。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退貨,鮮活易腐的、報紙期刊、消費者定作、數字化商品等其它不宜退貨的商品,都不能七天無理由退貨。
有些商品支持15天免費退換,商家從收到產品的15天內可以辦理退換貨,比如家電、電子產品等。因為退換貨時間延長了,消費者有更多時間可以申請退換貨,進一步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消費者要進行15天無理由免費退換時,應該要跟賣家協商一致,再提出退換貨申請,這樣退換貨才能更加容易。另外,已經使用過、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不能退換貨。
勞動法關于客服賣家的貨物是次品且不承擔運費怎么處理根據查詢資料顯示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賣家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的貨物是次品且不承擔運費的賣家可以不退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運費自己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作的。
2、鮮活易腐的。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產品瑕疵責任相關法律規定.產品瑕疵是指產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規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或者未喪失原有的使用價值。 產品瑕疵不同于產品缺陷,產品瑕疵是非危險的毛病,而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那么,有瑕疵的產品是否可以銷售呢?《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產品“必須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币虼?,存在瑕疵的產品是可以銷售的,但是必須以“處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訴消費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將有瑕疵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則屬于欺騙消費者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工商說法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 廣義上,產品不符合其應當具有的質量要求,即構成瑕疵。狹義上,瑕疵僅指一般性的質量問題,如產品的外觀、使用性能等。根據《合同法》及《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銷售者具有瑕疵擔保義務?!懂a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瑕疵擔保責任主要基于買賣合同而產生,在商品流通環節,銷售商可能不知道產品質量有瑕疵,但仍然要必須承擔瑕疵擔保義務,給購買產品的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產品質量瑕疵責任是銷售者出售產品后產生的,不是消費者的額外要求,銷售者應當對產品質量負責并尊重消費者的權利。當產品存在瑕疵時,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具體而言,就是: 1.修理、更換。消費者可以在不改變物權所有人的情況下解決產品瑕疵責任問題,繼續使用產品;修理費用應由銷售者負責。 2.退貨。解除買賣關系,銷售人從消費者手中收回產品所有權,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退貨是在修理、更換的前提下或者產品本身已不具有修理、更換的條件時,消費者退還產品、收回產品價款,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產品質量瑕疵的救濟方式是法定的,消費者應當從產品瑕疵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適合的救濟方式; 消費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要求銷售者承擔產品質量瑕疵責任時,可以行使法定的選擇權,銷售者應當允許并尊重其選擇,并切實履行其“三包”責任。 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商品時應當索取發票作為獲取賠償的依據;對于銷售者而言,應當完善進貨臺帳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不要怕麻煩,因為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本案中即是由銷售者的上家——批發商承擔的退款責任。
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要件客體要件。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范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客觀要件??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一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關于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有關行業標準規則等。關于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在上述產品質量法規中有規定。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可具體分為以下四種行為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摻入雜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這是指行為人以偽造產品冒充真產品,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認證書及其認證標志進行生產或者銷售這類產品的行為。(3)以次充好。這是指以次品、差的產品冒充正品、優質產品的行為。(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是指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在內)的產品假冒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的精神,上述四種行為屬選擇行為,即行為人具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行為人如果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也應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上所要求的內容。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制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于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制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消費法賠償標準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的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断M者權益保護法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备鶕夜ど叹职l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虛假或者其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銷售次品根據消費者法 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