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
1、拿著戶口本(申請人頁、戶主(首)頁)原件、復印件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復印件;2-6張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年以上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的醫院診斷、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填寫《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信息采集表》。居委會蓋章。
2、持以上證件及居委會已蓋章后的《殘疾人證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找街道殘聯復審。(如無醫院的診斷證明可在街道開具介紹信再去到醫院要此診斷證明)。
3、持《殘疾人證申請表》及診斷證明到指定醫院檢查。
4、等殘聯電話通知領取殘疾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六條 國家采取措施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殘疾證辦理流程殘疾證辦理流程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1.申請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準、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準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準機關鋼印,批準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涂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叁、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并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遷移日期并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并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準、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準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準機關鋼印,批準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涂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叁、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并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遷移日期并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并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
辦殘疾證需要什么手續?辦殘疾證需要提供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的相關材料和手續如下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
1、申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且殘疾狀況不明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的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并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提供《遺失聲明》,聲明刊登后滿一個月方可補辦;
5、已領取殘疾證后想再次評殘升級的,必須持證滿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請復評。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到哪里辦理?耳聾可以辦殘疾證嗎?需要哪些條件?殘疾證可以由家人或朋友陪同殘疾人本人到自己所在的縣殘聯進行申請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目前很多地方的縣行政大廳也可進行辦理。
耳聾是可以辦理的。殘疾證的辦理對象為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其殘疾程度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辦理所需材料為二代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免冠近期彩照,申領人如有相關病歷、證明,請攜帶至評定醫院。在街鎮殘聯填好申領表后,由殘聯幫其預約前往醫院評殘的日期,申領人到醫院評定后30個工作日內核發殘疾證。
擴展資料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
殘疾證的管理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并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遷移日期并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并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殘疾證
什么條件可以辦理殘疾證根據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網頁鏈接規定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北京殘疾人證新辦的條件是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
1、申請人具有北京市戶籍。
2、由各區殘聯對本轄區內的殘疾人證辦理申請進行審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網頁鏈接,由縣級殘聯認定殘疾類別和分級,填發殘疾人證,在填發機關欄內簽字蓋章,確定專人做好補發、收回、造冊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
擴展資料北京殘疾證辦理條件 :
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 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各1份,復印清晰,與原件一致。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變更,需復印變更頁)。
3、證件照4張( 2寸、近期、彩色(白底)、免冠、同版 )。
4、北京市殘疾評定申請登記表。
5、北京市殘疾人基礎信息登記表。
6、精神、智力及未成年兒童另需提供:監護人證明或民事判決書(能明確監護人關系)(原件1份)。
參考鏈接: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