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如下:1、申請法院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申請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申請法院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申請法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一、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么執行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如下:
(1)申請法院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申請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申請法院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申請法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請條件是什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怎么處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應作以下處理:
1、被害人可以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
2、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訴訟結束后單獨提起;
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要怎么辦1、 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應當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 2、被害人是個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和其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在偵查、 審查起訴階段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公安檢察機關已經記錄在案, 刑事案件起訴 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4、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并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5、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并制作筆錄,然后向原告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刑事附帶民事執行程序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申請 強制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的程序與一般民事判決強制執行是一樣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的。 1、申請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 繼承人 、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他組織的為六個月)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 管轄 。 2、申請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該怎么履行 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執行人的 身份證 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 營業執照 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提交 繼承 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3、申請程序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 強制執行申請 的期限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