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宿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
三、輔助器具費用
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為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八、發生工亡的,則涉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合肥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1傷殘等級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個月的本人工資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合肥十級傷殘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合肥十級傷殘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多少錢大概2021工傷九級傷殘按照安徽合肥標準預計賠償16至20萬元月工資4000元計算包括1、醫藥費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2、性傷殘補助金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4000元×9月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3、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度平均月工資5484×6月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4、性傷殘業補助金:度平均月工資5484×10月;5、停工留薪工資:4000元×6月;6、護理費;7、住院伙食補助20元每;8、交通費;9、傷殘鑒定費280元綜根據醫藥費、工資數額同預計16至20萬間交通事故九級傷殘按照安徽合肥標準預計賠償18至23萬間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其賠償數額基本平均工資水平同、支配收入同略差異展開剩余24%。
安徽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2020年3月11日安徽省統計局公布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了安徽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2019年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415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人均消費支出23782元。2019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人均消費支出14546元。
由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的公布實施,安徽省取消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計算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區分,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一律按城鎮標準進行計算。
賠償項目
賠償數額
201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年
2019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23782元/年
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018)74378元/年
死亡賠償金(統一標準)
60周歲以下,750800元
61——75周歲,37540元/年×年限
75周歲以上,187700元
喪葬費37189元
傷殘賠償金(統一標準)
60周歲以下75080元
61——75周歲37540元/年×年限×賠償系數
75周歲以上,18770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統一標準)23782元/年×年限×賠償系數(合肥地區十級傷殘暫不支持)
住院伙食補助費:
50元/天(合肥中院標準)
營養費:
50元/天(合肥中院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個傷殘等級5000,最高不超過80000元
農林牧漁業:46917元/年(128.54元/天)
建筑業:63074元/年(172.81元/天)
(護理費)居民服務、修理和其合肥傷殘賠償標準2021 他服務業:49472元/年(135.54年/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