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辭退和開除有沒有補償金取決于是否滿足具體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支付補償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者被迫提出辭職;2.協商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裁員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的;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1、辭退和開除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有補償金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如果有以下的情形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公司是不需要對補償或者賠償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我們常說的1個月工資的補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如果公司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4、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開除和辭退有什么區別員工怎么賠償造成原因不同:辭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解雇員工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的行為,辭退有可能是員工違紀、公司經營發展困難或者公司更換職員等原因。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為但屢教不改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
賠償方法:
辭退與開除的賠償要根據勞動者被辭退的原因進行判斷,當勞動者為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賠償勞動者且需勞動者承擔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但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
根據辭退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判斷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金或補償金,補償金按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發放半個月工資。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者被辭退有補償嗎?要看被辭退符合《勞動合同法》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的哪種情形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如果是依據39條規定辭退的,是沒有補償金的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
其它合法情形辭退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需要支付賠償金。
可以研究下《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責任部分條款。
單位開除員工有補償嗎一、單位開除員工有補償嗎
1、單位開除員工有補償。被公司開除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終止時,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2、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一般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訂立短期勞動合同并終止于訂立長期勞動合同并解除相比,可以減少解雇成本。增加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消除用人單位減少解雇成本的動機,以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增加規定了向高收入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限額。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避免過于加重用人單位的人工成本。同時合理調節高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