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只要是在平等自愿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的條件下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協商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的結果形成白紙黑字書面協議都是有效。和公司協商,自動離職補三個月工齡工資,只要是公司愿意就是合法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的。個人自動離職,要求公司補三位工齡工資,這是個人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的意愿,公司不同意也不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工作辭職了必須要補發一個月工資嗎?勞動法沒有辭職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的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需要按實際工作量或者工作時間發放工資,不需要補發工資。如果是在試用期,則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了,過了試用期,則要提前三十日辭職;如果在三十日內,雙方辦理好交接工作,也可以提前離職。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1、勞動關系應當依法立即解除。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暴力、威脅勞動,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根據員工的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勞動者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公司應在不支付任何補償費用的情況下,結清工資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公司不為員工結算工資,不讓員工走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于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辭退工資補幾個月工資辭退員工補幾個月工資?辭退員工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工齡幾年補幾個月工資。勞動法當中規定的非法辭退員工時補償金是工齡有幾年就支付幾個月的工資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比如工齡有八年,支付的補償金就是八個月的工資,不過,類似于員工因患病,醫療期滿以后不能勝任工作的,只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就能直接辭退。
法律分析
工齡有幾年就補償幾個月的工資,非法辭退時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不同情形下被辭退的給員工支付的補償金也不一樣,如果自己不遵守公司勞動紀律,類似于這種情況被辭退的就沒有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辭職多發一個月工資?如果是由于勞動者本人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的原因自行辭職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或違約情形導致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公司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利益,自行提出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申請辭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維護勞動者個人利益的前提,辭職后可以獲得勞動合同內的工資,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資都能拿到,但是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工資應該在公司規定的時間發放,離職本月的結算工資規定應該在三天內發放,不過有的公司和員工協商出一定的發放時間也是有的,特別是業務部門,業務結算沒出來是不能結算離職工資。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要求公司發放工資,還可附加讓公司發放拖欠工資補償。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原因是公司的過錯,除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了可以獲得勞動合同期內的工資,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過錯主要有幾種情況:拖欠職工勞動報酬、未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某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自己辭職可以補幾個月工資 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