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的30天內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超過30天的,一般需要報經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是傷殘鑒定最長不可以超過60天。
法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傷殘鑒定最遲不超過什么時間【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傷殘判定最晚的時刻期限:1、凡以原發性危害為主要根據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原則上在3個月以進行;2、但凡危害或器官(腦、內聽器容、視器等)、肢體功能危害為主要評定根據的,須調查、檢測危害結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個月內進行;3、凡疑問、復雜、一時不能確認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狀態安穩后6個月內進行。具體也要看你的是什么類型的(工傷,交通事故等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第四十一條 經過調查,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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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的規定律師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的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1、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為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2、出具鑒定結果的時間為自委托傷殘鑒定之日起二十日內,但經批準的,可以延長至六十日。法律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最晚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