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五級傷殘對應賠償系數是50%。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的系數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的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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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傷殘賠償系數計算方法多個殘疾賠償金一般計算的公式為實際賠償金額等于傷殘的賠償總額乘以賠償責任系數乘以傷殘的等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這樣才能更好的計算出賠償金,不同的等級所計算出來的公式就會不一樣,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一)賠償責任系數分別為:
完全責任:100%;
主要責任:90-60%;
同等責任:50%;
次要責任:40-20%;
輕微責任:10%。
(二)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法定標準):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
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三)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無法定標準,學術界觀點):
一級10%二級9%三級8%四級7%五級6%
六級5%七級4%八級3%九級2%十級1%
(四)限制條件:
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2、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于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如何確定賠償標準
1、具體等級需結合實際情況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確定。
2、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系數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