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一、 公司辭退員工 補償金需要納稅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取得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 個人所得稅 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 工資 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均。 3、具體平均辦法為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 法規 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二、 試用期 辭退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承擔其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舉證責任 ,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其按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不利后果。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承擔其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其按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不利后果。 2、按照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對經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 證據 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予以經濟賠償,賠償數額大概為一個月的工資。即你可以拿到實際的工資加一個月左右的工資。 3、如果是你自愿 辭職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 解除合同 并不承擔賠償。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第二、四、五種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曠工 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 勞動合同 解除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關于 辭退員工補償金納稅嗎 的問題上文已經有所回答。若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的三倍數額時,就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進行扣除。同時在相關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中,用人單位不得占為己有,應當正式通知被辭退職工有經濟補償金的待遇。
辭退賠償金需要扣稅嗎法律分析:要的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根據實際發放的金額來判斷。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扣稅標準:如果工資范圍為1-5000元,其中5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如果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包括8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如果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其中17000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工資幅度在1.7萬元至3萬元之間,含3萬元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果工資范圍在3-4萬元之間,其中4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工資范圍為4-6萬元,其中6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如果工資范圍在6萬至8.5萬元之間,其中8.5萬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工資幅度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辭退的補償金需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辭退的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57號)規定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加以明確。 經研究,現規定如下: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也能算一年的補償金,是國家政策對于辭退員工很好的規定,同時為被辭退的賠償金需要扣稅嗎 了平衡社會貧富差距,在進行補償的時候充分考慮員工在被辭退之前的工資狀況來進行補償,辭退補償金怎么算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計算的。同時大家還應該關注的一個問題是被辭退的補償金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是所有公司的補償金都是自己的,還要按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