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補償和賠償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的區別有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補償帶有補充性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賠償帶有懲罰性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有哪些勞動糾紛 中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 經濟補償金 與 賠償金 的區別如下: 一、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強調的是 過錯責任 。 企業承擔賠償的主要內容。 勞動部《違反 勞動法 有關 勞動合同 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 合同到期 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 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 女職工 或 未成年工 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在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經濟賠償金 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 相對賠償來講,經濟補償的范圍較小且不是很精確。 當職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按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 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而賠償金的支付未作出此類規定。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不是很精確是指大體上一年 工齡 發一個月 工資 的補償。 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服務時間進行計算,賠償金通常是指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與補償金的區別是什么?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補償帶有補充性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于公平原則進行的,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為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為引起;補償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有哪些區別?一、 賠償金 和 經濟補償金 的區別是什么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符合 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了賠償金的,不需要再向勞動者另行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與賠償金不同時適用的情形 關于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能否同時適用的問題,其中爭議最大的莫過于對《勞動合同法》第87條如何理解的問題。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于此條理解有認為應支付三倍經濟補償,還有認為只支付兩倍經濟補償的。筆者認為,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只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就行了。因為第46條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違法情形,而第87條的規定是對用人單位的違法情形的處理。兩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別適用于合法情形和違法情形。所以第87條的情形只適用2倍就行了。 三、兩者支付條件不同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1)勞動者依法 解除勞動合同 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4)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5)勞動 合同到期 終止(備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停止經營而導致 勞動合同終止 ;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賠償金和補償金區別 我國的 勞動法 律中,對相關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賠償金是指違法法律會規定對對方的一種賠償行為。而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勞動者的一種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