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可以免予處罰:
1、履行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2、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例如進貨時留存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他合格證明。
3、經營者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的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便于追根溯源,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查處。想免于處罰,必須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并從正規渠道購進貨物。
經銷商經營的食品抽檢標簽標注不合格能處罰經銷商嗎根據《食品安全法》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的規定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誰經營不合格食品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誰就要負責,
所以,即使是經銷商,也會被沒收、銷毀這批次標簽不合格食品,沒收銷售這批次標簽不合格食品的利潤,并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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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該被處罰經銷商可以向其供貨商索償。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不合格產品算違法嗎?如果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而是由于生產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或者受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他人欺騙等完全客觀原因導致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在主觀上出于過失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而不是出于故意的,則行為人不構成本類犯罪。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為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在主觀上必須是出于明知。所謂明知,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已經確實知道生產、銷售的物品屬于偽劣商品或者根據客觀證據、情形證明行為人確實可能知道其所生產、銷售的物品是偽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況。“明知”不等于“確知”。只要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結合行為人主觀情形,證實行為人在主觀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為人不能否認即可。根據本類犯罪的性質和實際生活中的發案情況,本類犯罪主體在主觀上大都具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類犯罪。通過以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犯罪對象、構成特征和界定范圍的論述,在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能夠正確把握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犯罪構成特征和罪與非罪的界限,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做到不枉不縱,該罰款的罰款,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活動,才能遏制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二十七、 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p>經銷商對食品被沒收、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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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抽檢食品不合格 罰款是該經銷商還是供貨商買單這個得分不合格項目了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如果經銷經銷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的是過期食品,罰款肯定是經銷商買單了,如果是因為商品本身的問題,則由供貨商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