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1)拆遷對劃撥土地是不賠償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的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只對土地上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的附作物進行賠償;(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劃撥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劃撥的土地是政府在土地使用者需要的時候沒有通過購買或者租賃的形式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進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這是或這塊土地的使用就是無償的情況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那么在政府進行建設的時候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如果需要 拆遷 當時劃撥的土地的情況的話,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獲得賠償,那么劃撥土地 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是什么? 劃撥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劃撥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從歷史角度上看,行政劃撥是指土地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調撥使用,具體包括兩個方面: ①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獲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設用地程序,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無償撥給。 ②國家因經濟、文化、國防建設或者興辦社會公共事業,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也不是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取得,而是運用行政手段無償調用。 隨著土地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對 劃撥土地使用權 的屬性認識的不斷深化,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財產權的屬性得到越來越廣泛的認同,其權益逐步明確。1986年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強調撥給與收回的無償性,1990年實施的《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規劃的需求,可以無償收回”,“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1994年頒布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現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從以上法律 法規 的敘述中,劃撥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我們可以看出,從強調無償取得到承認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可能無償或發生相應成本,從強調無償收回,到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其間的變化表明,劃撥土地使用權逐步被作為一項財產權來看待。 2001年2月13日,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規定:“企業改制時,可依據劃撥土地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成本,評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原土地使用者的權益計入企業資產。”這一規范文件首次明確了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權益,明確承認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 因此,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且補償前必須進行價值評估。按照2002年7月1日頒布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中的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在具體的評估作業中,應當利用各種適合的估價方法如市場法,收益法等根據宗地的條件評估其正常情況下的最佳用途及最高出讓年限下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然后扣除應繳納的 土地出讓金 ,就可以得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以此做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進行適當補償的依據。 劃撥土地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是什么?我國規定的劃撥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因為劃撥土地上是政府無償給予土地使用者的,所以在政府需要的時候是需要無償還給政府的,當然政府也會根據土地使用者的情況,給予一定的青苗以及其他的補償款的,希望能在不影響正常生活的情況下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