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買斷工齡”現象主要出現在國有和集體企業。“買斷工齡”前面是個“買”字,即員工將連續工齡一次性賣給企業,企業以年工齡計價,不論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連續工齡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的費用,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勞資雙方自此再無干系。由于其他企業建立時間較短,與員工一般簽訂的是短期勞動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無續簽之意,勞動關系就自然結束,企業一般不會也不可能支付工齡的買斷費用。“買斷工齡”一詞在國家規范的文件中從來未出現過,“買斷工齡”的說法既不規范也是不準確的。所謂“買斷工齡”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種企業支付高額經濟補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與企業解除了合同,結束勞動關系,只是與原企業作了了斷,它對職工未來就業不產生絲毫影響。職工離開了原來企業后有兩種可能,一是進入失業狀態,停止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保繳費,但原工齡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單位錄用,進了新單位,該職工的工齡同樣保留,國家規定的各種社保繳費由新單位承擔,一分都不能少。無論失業還是新企業工作到退休,均按連續工齡和社保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職工的工齡是根本買不斷的。至于“買斷工齡”的價格,完全由企業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決定,國家并無限定。“買斷工齡”的做法,從積極意義上看,只能理解為企業減員增效。企業在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中,要提高核心競爭力,將非核心的工種、部門剝離出去,開拓新的產業;將過多的冗員分流出去,從事企業外協服務或第三產業,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趨勢。但是,已經“買斷工齡”和正在“買斷工齡”的企業有幾個是屬于此類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當然,也有些“買斷工齡”的企業的確很困難,虧損一年比一年多。負有連帶責任的“婆婆”覺得長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錢“買斷工齡”,關閉企業,把職工推向社會。法律上沒有買斷工齡這一說,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話是要支付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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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企工作30年,單位現在協商買斷工齡,3000/年該走嗎?這個我可有發言權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我現在在一家國企啤酒廠工作,就在2020年,這家企業開始盲目的大批量買斷工齡工作,造成的后續影響相當的大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買斷工作是這樣的,是以2019年的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是加上保險的,乘以你的工作年數,就這樣一線的女工作者基本全部都同意簽字拿錢走人了!男的歲數大了不想走的,也天天找你談話,最后也同意拿錢走人!!!連一些中層領導都買斷工齡了,想要在國企混到退休,簡直都是癡人說夢!退休這倆字就是個笑話!!!!!
身份轉變,買斷工齡是有一套程序的,自定義3000/年,明顯違反勞動法,所以是不合適的。補償金為上一年本地區人均年收入兩倍而計算的,本人月工資超過本地月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我當年買斷工齡時是按每年8600計算的
最好不要走。因為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
首先,既然是協商,說明就還有留用的余地。你已經50歲了,屬于五零人員了,買斷工齡30年,總共也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9萬元,不說是延遲退休了,就是60歲能正常退休,也還有10年,9萬塊錢不夠你這10年應繳的社保金錢,還有醫保金怎么辦?你買斷下崗后,已經50歲的人了,沒有技術特長,體力也不行了,再找工作誰還要你?除非干個保安或做個清潔工等服務性工作,每個月掙那一二千塊錢,夠你個人生活嗎?再繳社保、醫保,還要養家糊口,再有個病什么事兒的,你怎么辦?
其次,如果不買斷工齡,不拿那9萬塊錢,你在國企繼續工作,只需一年時間就能把9萬塊錢超額掙回來,國企不像民企私人企業,他們都是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勞資政策和勞動法的單位,工作較為安全穩定,你工作30年,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沒有特許條件是不能給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再說,國企工資薪酬福利待遇也較好,社保金、醫保金都是按較高標準繳納的,以后退休金也會高一些。另外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國企都是應有俱有,這是其他民企私營個體外企所不能相比的。
最后,總而言之,50歲的大齡人了,身在安全穩定的國企工作,應更加珍惜,安心努力工作,為企業做出應有的貢獻,不應再三心二意。
買斷工齡是以前國有企業改制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的說法,勞動合同法的說法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后支付的經濟補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半年以上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補償。
該不該走一看企業的經營狀況,二看補償標準是否合理,三看解除合同后是否有就業途徑。總體來說,如果之后能順利找到工作,買斷工齡可以考慮。意見僅供參考。
現在很少有人再用買斷工齡這個詞,我理解應該是按照勞動法給的辭退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辭退你應該按照規定支付你經濟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是按照你辭職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工作年數*2,補償金是前12個月的工資*你工作年數。你寫到工齡和錢數,估計你工資是3000元上下,如果差額過大你可以要求按照你的應發工資計算補償金。
傳說買斷工齡是非法的,但是好多企業還再操作,你是弱勢群體,最底層的勞動者,沒有話語權,沒有決策權,你對抗不過,你不走他們是 的是
辦法套路趕你走,自己決定吧。
一般企業經營不善,開始拿最底基的沒有背景關系員工下手開刀,改制,轉崗,下崗,分流,買斷等等,搞的你沒有崗位工作,只能無力回天,最受害就是工人。
象你這種情況,多咨詢,多要有部門了解,主動出擊,抱團取暖,爭取自己最利益合理化,當然也要給自己找后路,
回答你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
你在單位已經工作30年,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單位是因為企業改制要協商解除你勞動合同,那單位應當根據市改制文件中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通常改制文件中,會對改制單位的人員,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規定,比如"30,40,50人員"就有優惠政策,你已經工作滿30年,符合進入304050人群的條件,也就是說你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單位不僅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而且還要將你現在到退休這段時間,單位應交的 社會 保險金,一次性交清!也就是說你從國企解聘后,再交社保費時,只須交個人應交部分就行了。
還有一種情況,你所在國企,只是因為要增加經濟效益減少人力成本而進行的裁員,是單純的企業行為,那么就只能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進行操作,首先要看你的年齡是多大,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你。二是要看你勞動合同是如何簽定的,如果你是簽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跟單位談判,要求雙倍補償,也即每年工齡補償2個月工資,比正常的多一個月,要進行這種操作,最好咨詢你自己請的律師,個人操作成功的很少,因為你對比單位來說,是極其弱勢的一方。
都為單位工作30年了,還要裁你,真的是令人心酸,勸你挺起胸膛站直了,為自己的利益,據理力爭一回吧,只要合法合規!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勸你通讀《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五十來歲的人了走不走都不好過,這個年齡找工作沒人要,也就干個保安或者找個地方值班,不過能不走堅決不走!
離退休年齡不遠了,打死都不能買斷工齡,誰買斷誰上當,給那點補償也就相當于上班一年的收入,堅持到最后就是勝利。
強迫員工買斷工齡本身就違背勞動法,員工應該堅決抵制,誓死不從。
一句話不能同意買斷,他讓你干什么都可以,看收發,清廁所都行,就是不買斷,因為這有前車之鑒,血的教訓。
我在一家銀行工作,2006年搞改革強迫大批員工買斷,一年工齡2500元,當時買斷的大多數員工現在都很慘,工作沒了,醫保斷了,生活一落千丈,當時買斷那點錢都不足現在一年的獎金,這些年工資翻了幾翻。
我覺得看你怎么理解,拿了錢也可以出去找其他事情也可以做。另外,看你在單位拿得收入情況,如果收入不錯,可以不走。最后,還要考慮家庭因素,比如說帶孫子等等。
“買斷工齡”按什么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問: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我是一名企業工會的負責人。最近我企業要實行改制30年工齡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有一部分職工要“買斷工齡”。許多職工來工會問我,“買斷工齡”按什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專門向有關人士咨詢過,但說法不一,有的說按企業平均工資標準,有的說按社會平均工資標準,還有的說按職工本人工資標準和基本生活費標準等等。說的我一頭霧水,莫衷一是。為配合企業做好改制工作和給職工一個明確說法,以及企業在“買斷工齡”中如有不合適的做法我該如何辦。 答:目前企業改組改制工作正在開展,你提出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現將國家在這方面的有關政策作一介紹,以便于你作為工會工作者配合企業做好改制工作和維護職工和合法權益。所謂“買斷工齡”,是職工對企業在改制中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個通俗說法。正確的表述應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至于按什么樣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在企業改制中,希望你作為工會工作者,應履行工會的義務,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