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對于 醫療事故 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的賠償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應當根據醫療事故所造成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的損害后果、受害人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的居住地、收入狀況等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對不同類別的賠償項目進行分別計算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故 賠償標準 也是根據各賠償項目來分別確定,而在醫療事故中的賠償項目主要有 醫療費 、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賠償金 、后續治療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 撫慰金等,患者死亡的,還包括 喪葬費 以及處理喪葬事宜的合理費用。 其中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治療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合理計算,殘疾賠償金、被 撫養 人生活費等則需根據患者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及其年齡標準、被扶養人的年齡,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進行計算。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參加 醫療事故處理 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 的醫療機構支付。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賠償醫療事故 致人 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 1、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 撫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產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 醫療事故處理 辦法》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醫療事故死亡一般如何賠償醫療事故死亡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的賠償由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要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具體的賠償金額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的人民生活水平而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過失死亡怎么賠償法律分析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對于醫療事故的賠償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應當根據醫療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狀況等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對不同類別的賠償項目進行分別計算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故賠償標準也是根據各賠償項目來分別確定?;颊咚劳龅馁r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處理喪葬事宜的合理費用。 其中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合理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則需根據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及其年齡標準、被扶養人的年齡,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損害民事賠償的三種途徑醫療損害民事賠償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進行:
1.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索賠。該種途徑前提是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
2.按照《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獲得侵權賠償。
《條例》僅僅針對醫療事故作出規定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對于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失行為的,仍應當依《民法典》規定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3.第三種,按照《民法典》規定,追究醫療機構的違約責任?;颊吲c醫療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患雙方依據這種關系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雙方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法定義務,造成對方損害的,都將構成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醫療死亡糾紛賠償途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