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現場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應當承當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擴展資料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中國政府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如果第一現場被司機給,毀壞了,那這個責任是誰的呢?如果事故現場被人故意破壞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那不管之前責任是誰?破壞現場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的都是全責
限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一般情況下的責任劃分為: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私自毀滅第一現場的后果是什么?應承擔什么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后私自毀滅第一現場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的后果就是無法還原事故原貌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使交警無法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這種情況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交警會讓私自毀滅第一現場者承擔事故交通事故肇事者破壞第一現場 的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