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一致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的情況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的一種方式。勞動合同協商解除的條件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什么勞動合同解除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么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法定解除是指因發現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因某種原因,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1)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备鶕@一規定,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無須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以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p>
(3)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庇萌藛挝粡牟脺p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需要新招人員的,必須優先從本單位裁減的人員中錄用。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p>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p>
(2)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嚴重失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營私舞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里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什么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1、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的單方面過錯;(1)違規: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失職: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侍奉二主:勞動者同時與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欺詐:勞動者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刑責: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是離職的意思。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員工辭職后要簽解除合同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在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是離職的意思。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1、在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包含在職人員自已辭職,還包括被公司開除和合同期滿不續約。
2、運用主體不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行為用原因的性質不同,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
新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秳趧雍贤ā分幸幎?,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在職人員解決勞動合同是離職的意思,關于離職以上已有明確規定,政策條目非常明確。
法律依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