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一意孤行,堅持要辭退孕婦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的話,那么最多賠償24個月的賠償金,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被辭退的孕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在一般情況下,符合勞動合同法法定補償條件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最多賠償12個月的補償金的,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該賠償雙倍的補償,所以根據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補償標準來定的話,辭退孕婦最多賠償不超過24個月。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孕婦堅持要公司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公司也必須履行,不得拒絕,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辭退孕婦,孕婦也沒有必要再留在用人單位,拿著24個月的賠償金好好的休養也是不錯的選擇。
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為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按照懷孕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就按照一個月來支付,不滿6個月的就按半個月來計算,因為是雙倍,所以可以直接按照每滿一年賠償兩個月的賠償金來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勞動法
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法律分析】
孕期被解雇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是屬于違反規定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的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孕期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孕婦是違法的,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當事人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孕婦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孕婦本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孕婦被辭退賠償多少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問題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孕婦被辭退如何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的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深圳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 :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