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辭退孕婦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進行賠償,除此之外辭退孕婦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法律分析】
孕期被解雇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是屬于違反規定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孕期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孕婦是違法的,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當事人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孕婦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孕婦本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懷孕被辭退賠償幾個月工資用人單位辭退懷孕期間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的員工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如果是過錯性辭退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不需要補償;如果是違法辭退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則要賠償員工,員工在該單位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的工齡每滿一年,單位需要賠償其兩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裁員孕婦賠償多少個月應給予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的雙倍標準進行補償。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沒有嚴重過錯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被辭退了,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讓用人單位給付賠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給予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標準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退孕婦補償三期工資是多少個月?辭退孕婦補償三期工資是多少個月要看你個人的工齡。女性員工三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否則應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辭退孕婦賠償幾個月工資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