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法律分析】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并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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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交社保離職后怎么索賠法律分析:單位不交社保辭職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自入公司以來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的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都需要為勞動者交納社保,當然可以提出賠償申請,在無果的情況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屬于勞動者提出辭職后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該種情形下,只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雖然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同時,如果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且無法補繳而造成勞動者待遇損失的,勞動者依然有權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勞動者因為單位拒絕辦理社保導致辭職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勞動者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的工作年限來賠償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計算。公司沒買保險辭職后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
1、公司那邊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未繳納社保辭職怎么補償 ;
2、經過勞動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那邊先解除勞動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就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10、公司那邊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公司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