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公司的勞動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不合法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按相關法律規定辭職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若在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若過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了試用期應提前三十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余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合不合理是其次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首先它需要合法!
問題是:這個要求不合法。
工作中思考問題的方式,和生活中不同,生活中我們往往是:情理法,但工作中我們要換個順序:法理情。第一,這個事首先必須合法;其次,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最后,有沒有人情可講,合理不如合法重要和關鍵。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后,如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試用期過后勞動者提出離職,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提前兩個月提出離職”并沒有法律支撐,更不要說賠償5000元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了。只有因勞動者過錯導致用人單位遭受損失,才需要支付賠償,比如你拿著公司筆記本計算機把老板拍暈了。這條規定是拍腦袋的一廂情愿,根本不符合《勞動合同法》,既然都不合法,其實,完全沒有討論合不合理的必要性??這種勞動合同即便你簽字了,它不合法也是無效的,你也不必遵守,更不用擔心違約責任,這就是老板的自嗨。再舉個例子說一下“合法”這件事:
比如,老板想把你賣給一位女明星,你也同意把自己賣給女明星,女明星也非常想買了你,三方都是你情我愿,但是??這件事干不了!為什么?因為我國的法律禁止買賣人口!
國家的法律法規凌駕于你公司的規章制度之上!
我們只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去討論合理,很多公司的管理規定,其實都不合法,老板要么是不懂,要么是裝作不懂,故意坑你這個“法盲”,所以,人在江湖飄,少挨刀的秘訣是:沒事看看勞動合同法,至少,你應該知道遇事查查勞動合同法。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明哥聊求職!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要求提前兩個月提出辭職,是否合法?不合法。根據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員工若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即可。注意,是通知,而不是經公司同意。雖然有此規定,但法律并沒有規定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在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我國司法實踐當中,員工在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走人的情況下,只有單位舉證證明員工的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以外,一般是不會支持公司的賠償請求的。
另外,如果是因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員工有權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一、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二、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三、沒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五、用人單位非法強制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在員工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后,單位不得克扣員工的工資,也不得給勞動者的離職與再就業設置障礙,比如:不給勞動者開離職證明、不給勞動者轉移社保關系和人事檔案。否則,勞動者有權通過勞動仲裁強制要求公司辦理上述離職手續。
公司規定工作2個月后才能離職是否合法?,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公司規定2個月離職是否合法 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