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2022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如下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
一是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二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需要看到拆遷協議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才能確定拆遷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賠償。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也將得到補償: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
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于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
四川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商鋪補償標準商鋪補償標準:因 征收房屋 造成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商鋪的 拆遷 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商鋪的面積,還有商鋪的價值去確定的,另外這個拆遷的補償和城市的經濟的水平也是有關系的,具體可以和拆遷方去協商。 具體的補償標準如下: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 營業執照 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 最低工資 補償。 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于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 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 房屋租賃 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 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訴訟 。
商鋪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商鋪房屋拆遷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如下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四川省商鋪拆遷補償標準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
拆遷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